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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解读材料

2022-09-01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解读材料


  政策原文: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穗埔商务规字〔2022〕5号)


  一、制定背景


  根据区有关工作分工调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增长工作由区工信部门负责;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稳增长工作由区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


  为了更好服务企业,方便部门开展稳增长工作,结合实际兑现工作需要,以及各部门对实施细则内容的修订需求,区商务部门牵头对《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修订。


  二、主要思路


  根据《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埔府办〔2021〕1号)、《关于明确知识城企业财政奖励相关事项的通知》(穗埔财〔2022〕89号)的文件要求及区有关工作分工调整,对《实施细则》内容进行调整。


  三、主要制定内容


  第十五条 根据《办法》扶持的行业领域,“小升规”扶持范围增加“高端专业服务业”。


  第二十四条  行业协会兑现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增加区工信部门、科技部门、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第三十二条 一是明确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是指当年1-11月的营业收入;二是对“黄金十条”政策进行定义;三是明确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名单以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三十三条  增加“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实施细则》第六条(五)规定“以美元以外币种出资的,则以出资当日汇率换算成美元”,因而应有此除外规定。


  第三十五条  资金预算部门增加“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第三十七条  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进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  明确单个企业获得经营贡献奖、企业人才奖、成长壮大奖及资金配套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其当年对本区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仅申请《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相关奖励的企业除外)。本条为新增条款。


  第四十条  对设立在中新知识城的企业经济贡献计算方式进行明确,为新增条款。


  第四十一条  明确本细则修订完成印发实施之日起,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全文“本办法”修订为《办法》。


  四、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在我区政府网站的“政策解读”栏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借助微信公众号“黄埔发布”等平台发布;三是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走访调研进行宣传。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印发政策文件等多种方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在文件制定过程,我局已经通过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实施细则》正式印发时,解读材料将在我区官方网站同时公布。


相关链接: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