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记者从广州市科技局获悉,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州市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为《负面清单》),赋予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更大自主权,为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进一步松绑。
“负面清单” 解决科研经费“不好花、不敢花”
2019年,广州在全国率先推出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这一先进性改革举措。相对于以往的经费“正面”管理,“负面清单”只要“无禁止即可行”,通过划定经费使用“底线”,研发机构只要不违反禁止条件,可依实际情况使用财政资金,充分满足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灵活性”的诉求。此举解决了科研经费“不好花、不敢花”的困局,推动广州新型研发机构加速完善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试生产—企业孵化”的科技创新链条,为集聚创新资源、加速成果转化、支撑转型升级注入新的动能。
目前,广州引进中国科学院系统、复旦大学等国家级大院大所和顶尖高校,合作共建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精准医学研究院(广州)等14家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数量占全省70%,累计获得省级财政经费立项支持4.33亿元,取得多项“硬核”科技成果:水下机器人亮相北京冬奥会火炬接力,“活细胞超灵敏超分辨显微镜”等多项成果在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隆重展出。78家机构获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连续6年居全省第一,累计孵化、创办企业超千家,近三年已累计获得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收入近300亿元。
粤港澳大湾区黄埔材料研究院(下称黄埔材料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负面清单”有效解决了财政资金不能对外投资的限制,为其对外投资和开展成果转化打通了政策路径。黄埔材料院聘请了有丰富投融资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财务总监,组建了投资团队,在寻找外部项目的同时,积极协助内部项目团队开展金融对接,推动科技加金融模式的发展。
《负面清单》发布后,广东空天科技研究院根据清单作出规定,科研物资和服务采购预算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30万元及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放宽了科技经费使用门槛,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提高了经费使用效率。
原20条“禁止使用事项”减少为18条
为巩固改革成效,顺应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需求,广州市科技局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对《负面清单》进行了修订。修改完善后的《负面清单》以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为导向,以“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大尺度改革魄力,赋予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更大自主权。
首先是明确总体原则,赋予更大自主权。《负面清单》以条文形式明确清单“总体原则”是“无禁止即可为”,免除原《负面清单》使用过程中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员的后顾之忧,促进政策有效落地。
其次是放管结合,引导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负面清单》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原则,引导各机构建立一整套与清单相匹配的内部制度,确保清单使用落实到位,保障下放的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同时,扩大适用范围,推广《负面清单》成果。在“适用范围”上提出区财政扶持资金和其他创新平台可参照使用,并删去了“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表述,不仅囊括了所有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并且引导鼓励扩大《负面清单》使用范围。
此外,顺应发展规律,优化完善清单具体内容。按照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过程将经费使用内容,分为场地建设、研发环境、人力资源、发展运营、研发项目、成果转化与对外投资六大部分,并概括解释各类内容,删除“主要用途”一栏,避免《负面清单》误解为“正面清单”。同时将原20条“禁止使用事项”减少为18条,明确各项支出规定和标准,新增“必要生活配套”的内容,使清单贴合机构发展的需求,推动有效落实。
原文链接:http://kjj.gz.gov.cn/xwlb/yw/content/post_8327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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